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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正式执行,代购、微商等迎来新变化

发表时间:2019-01-03     阅读量:3003    发布者: 上海讯有

2019年1月1日《电商法》正式执行,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这部法律不是专门针对代购或微商的,只是将这些以前属于监管「灰色地带」的领域纳入了监管范围,此后代购、微商等购物商业形式将会迎来一下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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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正式执行,代购、微商等迎来新变化》

电子商务

电商经营者需办理营业执照


《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也有例外,如果是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或利用个人技能从事交易活动的商户,则不需要进行登记。罚款问题《电商法》第七十六条:「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微商、代购都要纳税


不管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纳税都是必须的,也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另外,根据《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为所销售的产品提供发票。


禁止强行搭售


在OTA平台买机票或火车票,不一小心被加了各种保险、接机套餐的现象屡见不鲜,《电商法》明确规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不能删除评论、刷好评


商品评论也是电商出现这些年来灰产频出的领域,删除差评、刷好评都成了业内的潜规则,《电商法》对上述现象一一作出明确规定: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另外,电商平台对竞争排名的商品或服务,也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明「广告」。


当然上面也有一部分是针对电商平台的乱象制定,让消费者在各种交易场景更加的有保障,让维权更加有法有据。


上海讯有是国内企业级电商平台提供商,为企业级商家提供最佳的电商平台搭建(多种模式电商平台搭建:B2B/B2B2C/B2C/O2O/新零售/跨境等)、平台管理系统开发及电商行业解决方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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