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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策---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开放和发展

发表时间:2019-01-15     阅读量:2803    发布者: 上海讯有

近日,国务院新闻办例行吹风会上宣布海关总署日前会同税务总局等14个部门起草的《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将于近日正式印发,推出21项具体举措,打造五大中心,全方位多角度促进我国综合保税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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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出台的《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我国综保区建设目标就是打造加工制造、研发设计、物流分拨、检测维修和销售服务5个中心,同时推出21项具体措施,全方位、多角度促进我国综合保税区升级发展。


一是统筹两个市场,打造加工制造中心。针对区内加工企业要求最为迫切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问题,提出赋予区内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允许拟入区企业进口自用机器设备等,自国务院批准设立综合保税区之日起即提前适用相关的免税政策;允许区内企业承接国内委托加工业务;免除手机、汽车零部件等产品内销环节自动进口许可证;简化海关业务核准手续,实行企业自主备案等便利措施。


二是推动创新创业,打造研发设计中心。对研发进口货物、物品免于提交许可证,研发消耗性材料据实核销;鼓励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入区发展;对研发、加工企业符合标准的直接赋予最高信用等级;简化医疗器械进境注册或备案手续。


三是推进贸易便利化,打造物流分拨中心。对境内入区的不涉及出口退税等的货物、物品实施便捷进出区管理;创新监管模式,简化业务流程;允许汽车整车进口口岸的综合保税区开展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业务;优化文物及文化艺术品境外入区管理,促进文物回流。


四是延伸产业链条,打造检测维修中心。支持区内开展全球维修业务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再制造业务;创新监管模式,对符合条件的人用疫苗等实施便利化查验。


五是培育新动能新优势,打造销售服务中心。促进租赁业务发展,对飞机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支持综合保税区逐步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允许区内进口专业设备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支持开展铁矿石、天然橡胶等商品期货保税交割业务。


据了解,截至2018年底,我国已拥有海关特殊监管区140个,其中综合保税区96个。2018年1-11月,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现进出口值4.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3%,占同期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的16.8%,以占全国二万分之一的土地面积,实现了约六分之一的外贸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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